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酶法)
注册人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路华亿科学园F座3楼310、311室
生产地址
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一路369号
型号规格
试剂:
R1:30mL×1,R2:10mL×1;R1:30mL×2,R2:10mL×2
R1:30mL×3,R2:10mL×3;R1:45mL×1,R2:15mL×1;
R1:45mL×2,R2:15mL×2;R1:60mL×1,R2:20mL×1;
R1:60mL×2,R2:20mL×2;R1:60mL×4,R2:20mL×4;
R1:60mL×4,R2:40mL×2
校准品(选配):0.5mL×1;1mL×1;2mL×1;3mL×1
质控品(选配):0.5mL×2;1mL×2;2mL×2;3mL×2
结构及组成
R1 磷酸盐缓冲液 100mmol/L
黄嘌呤氧化酶 0.8KU/L
嘌呤核苷磷酸化酶 0.8KU/L
4-氨基安替比林 0.25mmol/L
过氧化物酶 0.7KU/L
R2 MES缓冲液 30mmol/L
N-乙基-N-(2-羟基-3-丙磺基)间甲苯胺 1mmol/L
腺苷 7.5mmol/L
校准品:腺苷脱氨酶 、牛血清
目标浓度:(44.0~66.0)U/L
质控品:腺苷脱氨酶、牛血清
水平1目标浓度:(26.4~39.6)U/L;
水平2目标浓度:(44.0~66.0)U/L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腺苷脱氨酶的活力。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校准品、质控品于 2℃~8℃密封保存,有效期 12 个月,避免冷冻。
试剂开瓶后,在 2℃~8℃可稳定 30 天。
校准品和质控品复溶后,在-20℃密闭保存可稳定 30 天。试剂、校准品、质控品于2℃~8℃密封保存,有效期12个月,避免冷冻。
试剂开瓶后,在2℃~8℃可稳定30天。
校准品和质控品复溶后,在-20℃密闭保存可稳定30天。
变更情况
在2024年01月17日变更如下:注册人住所由“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A2座8楼801、802、809” 变更为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路华亿科学园F座3楼310、3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