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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肝细胞溶质抗原1型(LC-1)抗体IgG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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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川械注准20202400108
注册人名称
四川携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成都高新区天河路1号1栋1单元1层1室9号、10号
生产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河路1号1栋1单元1层1室9号、10号、11号
产品名称
抗肝细胞溶质抗原1型(LC-1)抗体IgG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测试/盒、100测试/盒校准品(选配):0.5mL×2、1.0mL×2、0.5mL×6、1.0mL×6
结构及组成
组分名称 主要成分R1 0.1M Tris(pH 7.4,含1%BSA)M 2mg/mL已偶联LC-1抗原的磁微粒溶于0.1M Tris(pH 7.4)缓冲液中R2 0.2µg/mL已标记碱性磷酸酶的鼠抗人IgG溶于0.1M Tris(pH 8.0)缓冲液中校准品(选配) 人源自身LC-1-IgG抗体溶于0.1M Tris(pH 7.4)缓冲液中测定系统可溯源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批准上市的抗肝细胞溶质抗原1型(LC-1)抗体IgG检测系统。校准品标示值详见瓶签。*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互换、混用。实验操作中需要但未提供的配套试剂:1.抗肝细胞溶质抗原1型(LC-1)抗体IgG非定值质控品2.样本稀释液3.清洗液4.全自动免疫检验系统用底物液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的抗肝细胞溶质抗原1型(LC-1)抗体IgG。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瓶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运输和保存均应在2~8℃低温条件下进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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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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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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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7-23
有效期至
2025-07-22
变更情况
“生产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河路1号纵横科技园1栋1单元1层1室9号房、10号房”变更为:“生产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河路1号1栋1单元1层1室9号、10号、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