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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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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202141459
注册人名称
浙江安吉华埠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龙王溪中路588号1-2幢
生产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龙王溪中路588号1-2幢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型号:非无菌平面耳挂型,规格:175mm*100mm、175mm*95mm、120mm*85mm。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口罩体、鼻夹、口罩带组成。
适用范围
用于普通环境下的一次性卫生护理。不作外科手术时特殊防护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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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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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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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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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6-29
有效期至
2020-12-28
变更情况
1.本产品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审批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6个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应醒目标注“仅供防控疫情应急使用”。2. 每批产品出厂应当检验合格,并附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中的如下要求:4.1外观、4.2结构与尺寸、4.3鼻夹、4.4口罩带、4.5细菌过滤效率、4.6通气阻力、4.7.1微生物指标。3.产品如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出口,企业应当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出口备案(可网上办理),并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可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