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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检测试剂盒(PEPC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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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182401657
注册人名称
阿里生物技术泰州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泰州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G59幢62号三层东侧
生产地址
泰州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G59幢62号三层东侧
产品名称
二氧化碳检测试剂盒(PEPC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70ml×6 试剂:70ml×2 试剂:50ml×6 试剂:50ml×2试剂:20ml×1 试剂:20ml×5 试剂:20ml×10 / 72测试×10(试剂:22.2ml×10) 二氧化碳校准品:1×1.0ml(可选购)
结构及组成
试剂:磷酸烯醇式丙酮酸盐(PEP)(6.4 mmol/L)、还原型辅酶Ⅰ(NADH)(1.5 mmol/L)、苹果酸脱氢酶(MDH)(≥1000 U/L)、磷酸烯醇式丙酮酸羧化酶(PEPC)(≥2000 U/L)。校准品为含二氧化碳的水溶液(详见标签)。二氧化碳校准品浓度为:(50±2.5)mmol/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二氧化碳(CO2)的浓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原包装试剂避光储存在2~8℃,自生产之日起可稳定12个月。2. 试剂开瓶后可直接使用,开盖后储存在2~8℃可稳定14天。3. 校准品避光储存在2~8℃,自生产之日起可稳定18个月。4. 校准品开瓶后直接使用,用后即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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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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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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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8-12-18
有效期至
2023-12-1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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