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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淀粉酶检测试剂盒(EPS-G7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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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182401660
注册人名称
阿里生物技术泰州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泰州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G59幢62号三层东侧
生产地址
泰州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G59幢62号三层东侧
产品名称
α-淀粉酶检测试剂盒(EPS-G7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64ml×5试剂2:16ml×5 试剂1:64ml×4试剂2:16ml×4 试剂1:64ml×3试剂2:16ml×3 试剂1:64ml×2试剂2:16ml×2试剂1:64ml×1试剂2:16ml×1 试剂1:60ml×2试剂2:15ml×2 试剂1:60ml×4试剂2:15ml×4 试剂1:72ml×2试剂2:18ml×2试剂1:40ml×2试剂2:20ml×1 试剂1:66ml×6试剂2:16ml×6 试剂1:50ml×2试剂2:25ml×1 试剂1:16ml×1试剂2:4ml×1试剂1:80ml×2试剂2:20ml×2 试剂1:80ml×4试剂2:20ml×4 60测试×10 /
结构及组成
试剂1: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缓冲液(HEPES缓冲液)(pH7.1,50mmol/L)、氯化钠(NaCl )(70mmol/L)、氯化钙(CaCl2 ) (1mmol/L)。试剂2:α-葡萄糖苷酶 (8KU/L)、亚乙基封闭的4-硝基酚(EPS) (5mmol/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α-淀粉酶(α-AMY)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原包装试剂避光储存在2~8℃,自生产之日起可稳定12个月。2.试剂开瓶后可直接使用,开盖后储存在2~8℃可稳定21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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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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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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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8-12-18
有效期至
2023-12-1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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