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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吸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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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豫械注准20162660726
注册人名称
河南省恒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长垣县北环路西段
生产地址
长垣县北环路西段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吸痰管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普通吸痰管(HR-PT):F4、F4.5、F5、F6、F6.5、F7、F7.5、F8、F9、F10、F12、F14、F16、F18、F20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管身与专用接头组成。产品应无菌。经环氧乙烷灭菌后,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一次性使用。
适用范围
可与真空负压系统或设备连接,供呼吸道吸引痰液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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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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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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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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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6-11-21
有效期至
2021-11-20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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