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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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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192400325
注册人名称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60mL R2:1×15mL R1:2×60mL R2:1×30mL R1:2×60mL R2:2×15mL R1:2×80mL R2:2×20mLR1:3×40mL R2:1×30mL R1:3×60mL R2:1×45mLR1:4×60mL R2:2×30mL R1:4×60mL R2:1×60mLR1:6×60mL R2:6×15mLR1:6×60mL R2:2×45mL 校准品(选配):1×1.0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1Tris缓冲液(pH9.00)100mmol/LL-天门冬氨酸 300mmol/L 乳酸脱氢酶 2.5KU/L M-苹果酸脱氢酶 2.5KU/L Krovin5000.1% 多克隆羊抗人AST抗体15ml/L试剂2 Tris缓冲液(pH9.00)100mmol/LKrovin5000.1%α-酮戊二酸85mmol/LNADH 10.0mmol/L校准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同工酶海藻糖
适用范围
用于检测人体血清样本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同工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毒性肝炎、阻塞性黄疸、心肌梗死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在2-8℃密封避光储存,不可冷冻,有效期为12个月。 2.试剂开瓶后,2-8℃避光储存可稳定30天,及时清理残留试剂避免污染。 3.试剂通常以置于放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的形式进行运输,在此种运输条件下运输5天,试剂性能不受影响。 4.试剂若在有效期内保存于37℃环境,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时,不影响效期。 5.校准品未复溶前在2-8℃密封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 6.校准品复溶后在-20℃密封储存,有效期为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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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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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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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9-10-29
有效期至
2024-10-2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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