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及组成
固定修复体1、基本要求:修复体与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及设计单一致。2、密合性:修复体在模型上应有良好的密合性。3、外观:修复体的外观应无裂纹,无气泡,夹杂质,外观及大小应与同名牙和 相邻牙对称协调。4、表面光洁度:修复体金属部分表面光沽度应达到Ra≤0.025 u m。烤瓷部分应 光滑,有光 泽,无气孔。活动修复体1、基本要求:修复体与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及设计单一致。2、基托外观:基托外观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无花基托,无裂纹、肉眼观内 部应无气孔、夹杂,组织面应无残余石膏。3、表面光洁度:树脂基托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金属部分的表面光洁度应 达到Ra≤0.025um.产品组成: 固定修复体:由固定体、桥体和连接体组成。 活动修复体:全口义齿由基托合人工牙组成;局部可摘义齿由基托、人工牙、同位体和连接体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