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变更内容:1.注册地址由“上海市南汇区下沙镇工业园区鹤立路”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沙镇工业园区鹤立路”。 2.生产地址由“上海市南汇区航头镇鹤立西路118号”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青黛路518号”。3.包装规格由“铝箔袋包装,1人份/袋,25人份/盒,50人份/盒”变更为“铝箔袋包装,1人份/袋。盒型,,25人份/盒,50人份/盒;条型,50人份,100人份;尿杯型,10人份/盒,20人份/盒”。4.产品说明书中因上述内容的变更,对【包装规格】、【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解释】和【生产企业】项内容进行修订。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注册产品标准、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相应内容。审批结论: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查,予以变更。本批件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本批件有效期与原注册证有效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