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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2)抗体诊断试剂盒(胶体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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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国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3400411号(变更批件1)
注册人名称
北京金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成街7号1号楼
生产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成街7号
产品名称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2)抗体诊断试剂盒(胶体金法)
管理类别
3
型号规格
50人份/盒,1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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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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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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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变更内容:说明书变更内容: 1. 预期用途: 变更前:用于检测人血清或者血浆中的HIV(1+2)抗体 变更后:用于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者血浆中的HIV(1+2)抗体。2. 样本要求: 变更前:血清/血浆 变更后:(1).本试剂使用人血清或血浆。 (2)样本3日内检测的,置4℃保存;超过3日不检测的样本,置-20℃以下保存。 3. 检验结果的解释 变更前:没有注意事项变更后:增加文字:注意:如果检测区的紫红色条带隐约可见,视为临界可疑标本,建议对该样本重复试验,并使用艾滋确认试剂确认。 4. 注意事项中的第九项变更前:本试剂盒的最佳检测条件为20-25℃,相对湿度45-60%,在环境温度低于10℃或者高于40℃以及相对湿度高于85%时不能保证检测的灵敏度变更后:本试剂盒的最佳检测条件为20-25℃,相对湿度25-45%,在环境温度低于10℃或者高于40℃以及相对湿度高于60%时不能保证检测的灵敏度。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注册产品标准、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相应内容。审批结论: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查,予以变更。本批件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本批件有效期与原注册证有效期相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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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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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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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09.06.15
有效期至
2013.06.14
变更情况
2011.07.26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