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型式为头端部、插入部、操作部、目镜部、导光部组成。配用器械由活检钳、细胞刷、清洗刷组成,采用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应与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具有相应接口的内窥镜冷光源配套使用。主要技术指标:1.光学系统: 1)在工作距离10mm处,照度应不低于8000Lx;2)在工作距离10 mm处,分辨率应不低于3.51LP/mm;3)纤维传像束的断丝数在视场范围50%内,不得多于3根,总数不得多于8根;4)视场角:≥90°;5)在工作距离处照明光斑应充满视场,无明显的亮暗分界线;6)可清晰观察范围:3 mm~100 mm;2.送水、吸引系统:1)送水时应能冲洗物镜窗口表面,送水量不得小于45ml/min,送气量不得小于800ml/min;2)吸引应畅通,按钮处、钳道插座口不应出现液体倒喷现象,吸引量不得小于400ml/min;3.弯角操纵系统:1)向上、向下大于等于180°,向左、向右大于等于160°;2)弯角部弯曲到任何角度视时,配用器械进出应通畅;4.密封性能:插入人体内腔部分,应密封良好,不得漏水;5.尺寸偏差: 1)头端部外经: 13.0 mm±10%;2)最大插入部外经:13.0 mm±10%;3)最小器械孔道内经:≥3.2 mm 4)插入部长度: GEF-1650:1330mm±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