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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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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京械注准20212400421
注册人名称
京械注准20212400421
注册人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生产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2层、6层、B1层
产品名称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00测试/盒 50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试剂1、试剂2、磁分离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组成。 组分 装量 组成成分 50测试 100测试 试剂1(R1) 2.5 mL/瓶;1瓶 5.0 mL/瓶;1瓶 含有异硫氰酸荧光素(FITC)标记的抗ACTH抗体(浓度0.6 micro;g/mL)、牛血清白蛋白和叠氮钠的磷酸盐(PBS)缓冲液。 试剂2(R2) 2.5 mL/瓶;1瓶 5.0 mL/瓶;1瓶 含有碱性磷酸酶(ALP)标记的抗ACTH抗体(浓度0.5 micro;g/mL)、牛血清白蛋白和叠氮钠的磷酸盐(PBS)缓冲液。 磁分离试剂(M) 2.5mL/瓶;1瓶 5.0 mL/瓶;1瓶 含有包被有抗FITC抗体的磁性微粒(浓度1.0 mg/mL)、牛血清白蛋白和叠氮钠的Tris缓冲液。 校准品(STD) 0.5 mL/瓶;6瓶 0.5 mL/瓶;6瓶 6个水平冻干品,由一定浓度ACTH抗原和含牛血清白蛋白的Tris缓冲液配制而成。校准品的目标浓度分别为0 pg/mL,50.00 pg/mL, 200.00 pg/mL,500.00 pg/mL,1000.00 pg/mL和2000.00 pg/mL。 质控品(QC) 1.0 mL/瓶;2瓶 1.0 mL/瓶;2瓶
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浆样本中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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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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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
审批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8-09
有效期至
2026-08-0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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