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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唾液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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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20233400606
注册人名称
国械注准20233400606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
生产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
产品名称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唾液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管理类别
第三类
型号规格
盒型单人份(三合一: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1人份/盒,5人份/盒,10人份/盒,25人份/盒,50人份/盒盒型单人份(二合一:吗啡/甲基安非他明):1人份/盒,5人份/盒,10人份/盒,25人份/盒,50人份/盒盒型单人份(二合一: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1人份/盒,5人份/盒,10人份/盒,25人份/盒,5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吗啡检测试剂条、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条、氯胺酮检测试剂条本试剂主要组成成分包括:包被用吗啡抗原、胶体金标记的鼠抗吗啡单克隆抗体、包被用甲基安非他明抗原、胶体金标记的鼠抗甲基安非他明单克隆抗体、包被用氯胺酮抗原、胶体金标记的鼠抗氯胺酮单克隆抗体、羊抗兔多克隆抗体、兔IgG、硝酸纤维素膜、聚酯纤维膜。
适用范围
本产品可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体唾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15ng/mL的吗啡、50ng/mL的甲基安非他明和100ng/mL的氯胺酮,用于吗啡、甲基安非他明和氯胺酮的初筛检测。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应储存于4~30℃,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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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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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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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5-09
有效期至
2028-05-0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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