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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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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152400421
注册人名称
浙械注准20152400421
注册人住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一道1655号
生产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一道1655号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2×40mL,试剂2:2×20mL;试剂1:4×60mL,试剂2:2×60mL;试剂1:5×60mL,试剂2:3×50mL;试剂1:3×40mL,试剂2:3×20mL; 试剂1:4×40mL,试剂2:4×20mL;试剂1:4×50mL,试剂2:2×50mL;试剂1:4×60mL,试剂2:2×65mL;试剂1:2×100mL,试剂2:1×100mL;60mL;160mL;360mL;480m
结构及组成
试剂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pH8.6)、还原型辅酶Ⅰ、乳酸脱氢酶、叠氮钠;试剂2: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pH7.8)、L-天冬氨酸、2-氧代戊二酸,苹果酸脱氢酶。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该试剂盒2℃~8℃条件下(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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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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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7-10
有效期至
2025-07-0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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