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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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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20162400302
注册人名称
鲁械注准20162400302
注册人住所
山东省曲阜市经济开发区
生产地址
山东省曲阜市经济开发区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60ml ;R2: 1×15ml R1:2×60ml ;R2: 2×15ml R1:4×60ml ;R2: 1×60ml R1:4×60ml ;R2: 2×30ml R1:4×50ml ;R2: 1×50ml
结构及组成
主要组成成分: R1:咪唑缓冲液(pH6.0)(125mmol/L)、D-葡萄糖 (25mmol/L)、N-乙酰半胱氨酸(25mmol/L)、氧化型辅酶II(2.4mmol/L)、肌酸激酶-M抗体(0.8ml/L)、乙二胺四乙酸(2mmol/L)、乙酸镁(12.5mmol/L)、己糖激酶(≥2.0KU/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2.0KU/L); R2:咪唑缓冲液(pH7.5)(50mmol/L)、二磷酸腺苷(15mmol/L)、一磷酸腺苷(5mmol/L)、磷酸肌酸(250mmol/L)、二腺苷五磷酸(103μmol/L)。
适用范围
用于定量测定人类血清中肌酸激酶同工酶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保存。在没开启之前试剂的有效期12个月。试剂开启后,2~8 ℃避光条件下的有效期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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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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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6-07
有效期至
2026-06-06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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