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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修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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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30444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30444号
注册人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诚信路959号
生产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诚信路959号
产品名称
活动修复体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I型、II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主要口腔材料制成。I型由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牙科用钴铬钼铸造合金加工而成,II型由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加工而成。修复体所用金属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150HV。修复体所采用的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60HV;金属表面粗糙度Ra≤ 0.025μm;树脂牙与基托联结应能承受15N压力不断裂;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用于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活动修复。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缺牙区牙槽嵴组织不良;2、有大软、硬组织缺损;3、有明显的组织倒凹者;4、对活动修复体材料有特殊过敏反应者;5、口腔黏膜溃疡经久不愈者;6、牙周疾病不宜修复者;7、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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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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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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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6-08-30
有效期至
2018-05-0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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