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0597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0597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永华街65(临)号1幢西二楼208室
生产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永华街65(临)号1幢西二楼208室
型号规格
I型、II-1型、II-2型、II-3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I型由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Ⅱ-1型由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钴铬钼合金组成;Ⅱ-2型由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钴铬合金组成;Ⅱ-3型由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纯钛合金组成。
活动修复体加工所采用的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活动修复体中树脂牙与其基托应联结牢固,其表面应能承受15N压力而不会出现变形、断裂等不良。活动修复体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活动修复体生物性能和金属元素限定符合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缺牙区牙槽脊组织不良;
2、有大软、硬组织缺损;
3、有明显的组织倒凹的患者;
4、对树脂过敏的患者;
5、口腔黏膜溃疡经久不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