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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修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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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0130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0130号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临海市大洋工业园9栋3楼
生产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大洋工业园9栋3楼
产品名称
活动修复体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I-1型、I-2型、II-1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I-1型(全口义齿)由钴铬钼合金、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I-2型(全口义齿)由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II-1型(局部义齿)由钴铬钼合金、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活动修复体所用的铸造合金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00HV。修复体中合成树脂牙与基托应连接牢固,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修复体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μm,用肉眼观察表面应无明显裂痕、刮痕、无气泡,内无气孔夹杂。修复体中卡环应与支撑牙牢固卡紧,不得任意松动。产品的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作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缺牙区牙槽脊组织不良者; 2、有大软、硬组织缺损者; 3、有明显的组织倒凹的患者; 4、对丙酸树脂过敏者,禁止使用该产品; 5、口腔黏膜溃疡久治不愈者; 6、个别患者对基托的异物感无法克服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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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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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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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3-02-22
有效期至
2017-02-21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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