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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125(CA125)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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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232400350
注册人名称
沪械注准20232400350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绿洲环路396弄1号1-4层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58号2幢202室、304室、404室、402室
产品名称
癌抗原125(CA125)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00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试剂RM、试剂R1、试剂R2、校准品C1、校准品C2组成。试剂RM:抗CA125鼠单抗包被的磁微粒,牛血清白蛋白,Tris缓冲液,防腐剂;试剂R1:吖啶盐标记的抗CA125鼠单抗,牛血清白蛋白,磷酸盐缓冲液,防腐剂;试剂R2:牛血清白蛋白,Tris缓冲液,防腐剂; 校准品C1:牛血清白蛋白,磷酸盐缓冲液,防腐剂 ;校准品 C2: CA125人源抗原,牛血清白蛋白,磷酸盐缓冲液,防腐剂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癌抗原CA125的含量,临床上用于卵巢癌等疾病的治疗监测,不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试剂盒,2~8℃储存,避免冷冻,有效期12个月。 开封后试剂盒,2~8℃储存,避免冷冻,有效期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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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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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2-25
有效期至
2028-12-24
变更情况
生产地址变更为:1.上海市闵行区绿洲环路396弄1号1-4层(自行生产);;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232400350”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