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酶法)
型号规格
R1:1×45mL、R2:1×15mL R1:1×60mL、R2:1×20mL R1:2×60mL、R2:2×20mL R1:2×60mL、R2:1×40mL R1:3×60mL、R2:3×20mL R1:3×60mL、R2:2×30mL R1:3×60mL、R2:1×60mL R1:4×60mL、R2:4×20mL R1:4×60mL、R2:2×40mL R1:6×60mL、R2:6×20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1:ADA 基液1(内含:Tris缓冲液(pH8.00) 50mmol/L、4-AAP 2 mmol/L、PNP 100 U/L)、Krovin500 0.5%;试剂2:ADA 基液2 (内含:XOD 200 U/L、过氧化物酶 600 U/L、腺苷 10 mmol/L、EHSPT 2 mmol/L)、Krovin500 0.5%。校准品:ADA 标液(内含一定量腺苷脱氨酶及稳定剂)。注:不同批号之间的各组分不可以互换。校准品溯源至国际标准物质BCR-647,靶值批特异,详见瓶标签。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测定人血清中的腺苷脱氨酶(ADA)的活性,临床上主要辅助评价肝损伤和胸水的鉴别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盒及校准品未开封前在2-8℃密封避光储存,不可冷冻,有效期18个月。2.试剂开瓶后,如保存于2-8℃应在30天内用完,及时清理残留试剂避免污染。3.试剂盒及校准品通常以置于放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的形式进行运输,在此种运输条件下运输5天,性能不受影响。4.试剂盒及校准品若在有效期内保存于37℃环境,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时,不影响效期。5.校准品复溶后在-20℃密封储存,有效期为30天。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4-01-31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变更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682号主厂房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