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0008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0008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10号2幢(三层)
型号规格
JC-I-1型、JC-I-3型、JC-I-5型、JC-II-1型、JC-II-4型、JC-II-5型、JC-III-1型、JC-III-3型、JC-IV-1型、JC-IV-3型、JC-Ⅶ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钴铬合金、镍铬合金、瓷粉、造牙粉、聚合瓷、氧化锆瓷和树脂等口腔修复材料所组成。产品的外观光滑、有光泽;金属材料的硬度不小于220HV;金属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0.025μm;耐急冷急热试验时不出现裂痕;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适用范围
产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青少年恒牙尚未发育完全,牙髓腔宽大者。2、牙体过于短小,自身强度差,不能承担一定的咬合力量,冠修复后容易脱落者。3、患者有严重的深覆牙合,咬合紧,无法预备出足够的间隙者。4、牙周疾病不适宜修复者。5、对材料有特殊过敏反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