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修复体
型号规格
Ⅰ-11型、Ⅱ-11型、Ⅱ-51、Ⅰ-12型、Ⅱ-12型、Ⅱ-52型、Ⅰ-21型、Ⅱ-21、Ⅰ-22型、Ⅱ-22、Ⅱ-41型、Ⅱ-42型、Ⅱ-31型、Ⅱ-61型、Ⅱ-32型、Ⅱ-62型、Ⅰ-31型、Ⅱ-71型、Ⅲ-11型、Ⅳ-11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Ⅰ-11型、Ⅱ-11型、Ⅱ-51型由镍铬合金和瓷粉组成;Ⅰ-12型、Ⅱ-12型、Ⅱ-52型由钴铬合金和瓷粉组成;Ⅰ-21型、Ⅱ-21型由镍铬合金组成;Ⅰ-22型、Ⅱ-22型由钴铬合金组成;Ⅱ-41型由镍铬合金和造牙粉组成;Ⅱ-42型由钴铬合金和造牙粉组成;Ⅱ-31型、Ⅱ-61型由镍铬合金、瓷粉和造牙粉组成;Ⅱ-32型、Ⅱ-62型由钴铬合金、瓷粉和造牙粉组成;Ⅰ-31型、Ⅱ-71型、Ⅲ-11型、Ⅳ-11型由氧化锆和瓷粉组成。
适用范围
产品用于牙列缺失或牙体缺损的固定修复体。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青少年恒牙尚未发育完全,牙髓腔宽大者。
2.牙体过于短小,自身强度差,不能承担一定咬合力量,冠修复后容易脱落者。
3.患者有严重的深覆牙合,咬合紧,无法预备出足够间隙者。
4.牙周疾病不适宜修复者。
5.对牙冠材料有特殊过敏反应者。
变更情况
1)产品名称由“固定修复体”变更为“定制式固定义齿”。
2)型号、规格由“Ⅰ-1型、Ⅰ-2型、Ⅱ-1型、Ⅱ-2型。”变更为“Ⅰ-11型、Ⅱ-11型、Ⅱ-51、Ⅰ-12型、Ⅱ-12型、Ⅱ-52型、Ⅰ-21型、Ⅱ-21、Ⅰ-22型、Ⅱ-22、Ⅱ-41型、Ⅱ-42型、Ⅱ-31型、Ⅱ-61型、Ⅱ-32型、Ⅱ-62型、Ⅰ-31型、Ⅱ-71型、Ⅲ-11型、Ⅳ-11型。”
3)结构及组成由“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