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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检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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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1200513号
注册人名称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1200513号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飞达路88号
生产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飞达路88号
产品名称
五官检查器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WG-I型、WG-II型、WG-III型、WG-XP型、WG-XPC型、WG-CB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电筒、检耳镜、反光喉镜、检眼镜、检鼻器、压舌器组成。主要技术指标:1、电筒分别与检耳镜、喉镜、检眼镜、检鼻器、压舌器配合时,电源接触应良好,不得有时明时暗现象;2、检耳镜用各型号最大耳镜喇叭测试时,在距耳镜喇叭口30mm处,其照度不低于80Lx;3、反光喉镜距探头30mm时,其光照度不低于80Lx;4、检眼镜应有0.2~4mm范围内不同直径的光栏,其数目不少于二个;5、检眼镜距反射镜面150mm处,其照度不低于80Lx;6、检鼻器头部应光滑,无锋棱、上下片吻合时两片间允许有0~2mm的缝隙;7、检鼻器的光照度要求,在距鼻撑头部30mm处其光照度不低于80Lx。
适用范围
供检查眼底、耳腔、内耳膜、鼻咽道、口腔道、喉头的五官检查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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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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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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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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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4-03-28
有效期至
2018-03-2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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