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核苷酸酶测定试剂盒(酶法)
注册人住所
保定市竞秀区韩村北路街道办事处阳光北大街515号
生产地址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内发达路2号生产楼C座(委托生产)
型号规格
(1)试剂1:30ml/瓶×1 试剂2:10ml/瓶×1(2)试剂1:45ml/瓶×1 试剂2:15ml/瓶×1(3)试剂1:45ml/瓶×2 试剂2:15ml/瓶×2(4)试剂1:60ml/瓶×1 试剂2:20ml/瓶×1(5)试剂1:60ml/瓶×2 试剂2:20ml/瓶×2(6)试剂1:90ml/瓶×1 试剂2:30ml/瓶×1(7)试剂1:90ml/瓶×2 试剂2:30ml/瓶×2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试剂1 、试剂2组成:试剂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100mmol/L(pH7.5),N-乙基-N-(2-羟基-3-磺丙基)间甲苯胺(TOOS):1mmol/L,黄嘌呤氧化酶(XOD):1000U/L,嘌呤核苷磷酸化酶(PNP):1000U/L,过氧化物酶(POD):2500U/L试剂2: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100mmol/L(pH7.5),4-氨基安替比林(4-AAP):1mmol/L,5-核苷酸:15mmol/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5’-核苷酸酶(5’-NT)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产品应于2~8℃避光贮存,严禁冷冻,原包装有效期为12个月;打开包装后2~8℃避光贮存,可稳定30天。
变更情况
2022-05-16:1.生产地址:“保定市科苑街167号”变更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内发达路2号生产楼C座”
2.住所:“保定市科苑街167号”变更为“保定市竞秀区韩村北路街道办事处阳光北大街515号”
,2024-07-09:1.生产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内发达路2号生产楼C座”变更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内发达路2号生产楼C座(委托生产)”
2.备注:“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天津海迈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受托生产企业:天津海迈医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75222666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