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酸激酶MB同工酶质控品
结构及组成
水平1(冻干):肌酸激酶同工酶(24-108)U/L、牛血清白蛋白 5%;
水平2(冻干):肌酸激酶同工酶(108-215)U/L、牛血清白蛋白 5%。
注:质控品靶值和可接受区间详见质控品瓶签或可接受区间表,具有批特异性。
适用范围
与优利特肌酸激酶MB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配套使用,用于优利特肌酸激酶MB同工酶测定试剂盒测试过程的质量控制。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储存条件:未开启的产品2℃~8℃避光密封保存。
2.产品有效期: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未开启的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复溶后的质控品,15℃~25℃可稳定 8 小时,2℃~8℃保存可稳定 5 天,-20℃保存可稳定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