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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型利钠肽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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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32401186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32401186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板塘街道车站南路8号金荣湘潭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C4栋1单元0101001号
生产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板塘街道车站南路8号金荣湘潭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C4栋
产品名称
B型利钠肽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3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由30个一次性试剂条和3个校准品组成。其中一次性试剂条包含磁珠包被物、吖啶标记物和预激发液。磁珠包被物:B型利钠肽抗体(鼠源)磁珠包被物(0.1-0.3mg/mL),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110ul;吖啶标记物:B型利钠肽抗体(鼠源)吖啶标记结合物(0.1-1.0μg/mL),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110ul;预激发液:含1.32%(W/V)过氧化氢的酸性溶液,160ul。校准品1:1瓶,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的冻干品,复溶后体积为1.0mL/瓶,浓度值0.00-30pg/mL;校准品2:1瓶,含B型利钠肽(重组抗原)、蛋白稳定剂、防腐剂的冻干品,复溶后体积为1.0mL/瓶,浓度值120-180pg/mL;校准品3:1瓶,含B型利钠肽(重组抗原)、蛋白稳定剂、防腐剂的冻干品,复溶后体积为1.0mL/瓶,浓度值2400-3600pg/m。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浆中的B型利钠肽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心力衰竭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储存:存放在2~8℃,保持竖直向上。有效期:试剂条及校准品未开封存放于2~8℃:可稳定12个月。校准品复溶后在-20℃及以下保存,可稳定28天(仅可冻融一次);在2~8℃条件下,可以稳定12h;在室温(20~25℃)条件下,可以稳定4h。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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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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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2-11
有效期至
2028-12-10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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