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金属冠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118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118号
结构及组成
铸造金属冠主要由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金属合金铸造而成。根据通常实际使用型式分为:单纯合金型(简称Ⅰ型)和合金充胶型(简称Ⅱ型)。Ⅰ型采用单一金属合金经铸造加工而成。Ⅱ型是在Ⅰ型的基础上加入造牙粉等口腔材料(即充胶)制成。钢牙金属部分硬度应不小于160HV,表面粗糙度Ra≤0.025um。
适用范围
铸造金属冠主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在下列情况下应禁用或忌用:1、青少年恒牙尚未发育完全,牙髓腔宽大者。2、患牙周炎、牙松动及牙龈不健康者。3、牙体过于短小者;4、严重深覆牙合,咬合紧者。5、对牙冠材料有特殊过敏反应者;6、金属色一般不用于前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