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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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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030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030号
注册人住所
温州市法派路23号(A幢3楼)
生产地址
温州市法派路23号(A幢3楼)
产品名称
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没有
结构及组成
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由金属合金、义齿和树脂基托组成。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所用金属合金的维氏硬度范围应≥220HV,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Чm。义齿中假牙与基托联接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应无口腔粘膜刺激性,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急性全身毒性(经口途径)反应,无遗传毒性。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适用范围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缺牙区牙槽脊组织不良;2、有软、硬组织缺损;3、有明显的组织倒凹的患者;4、对树脂过敏的患者;5、口腔黏膜溃疡经久不愈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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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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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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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09-01-13
有效期至
2013-01-12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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