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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盒(均相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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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222402082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222402082
注册人住所
南京江北新区华康路142号加速器三期A02栋2层南侧
生产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华康路142号加速器三期A02栋2层南侧
产品名称
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盒(均相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 人份/盒、2×5 人份/盒、4×5 人份/盒、5×5 人份/盒、15人份/盒、25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组分(冻干):DNA1标记的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偶联物(≤1μg/mL)、DNA2标记的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抗体(羊)(≤1μg/mL)、DNA3标记的吖啶酯(AE)(≤0.45pmol/人份)、氧化石墨烯(GO)结合抗氧化剂(AOD)(≤0.45μg/人份)、防腐剂(P300)(0.1%)。解离剂:8-苯胺-1-萘磺酸(ANS)(10mg/mL)、防腐剂(P300)(0.1%)。另外,还配有主曲线卡(含产品定标主曲线)。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血浆中的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浓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30℃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试剂即开即用,用后即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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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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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0-16
有效期至
2027-12-04
变更情况
2023-10-16产品储存条件和/或有效期变更 由“2~30℃避光保存有效期6个月,试剂即开即用,用后即弃。”变更为“2~30℃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试剂即开即用,用后即弃。”包装规格变更 由“5人份/盒、2×5人份/盒、4×5人份/盒、5×5人份/盒”变更为“5 人份/盒、2×5 人份/盒、4×5 人份/盒、5×5 人份/盒、15人份/盒、25人份/盒”适用仪器变化 由“南京浦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HSCL-5000)。”变更为“南京浦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HSCL-5000)、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HSCL-7000)。”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变化 由“技术要求、说明书变更情况对比表原条款及内容。”变更为“技术要求、说明书变更情况对比表修改后条款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