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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核抗体Ig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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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212400121
注册人名称
沪械注准20212400121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6号2幢4层
生产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6号2幢4层
产品名称
抗核抗体Ig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 格A:反应缓冲液(R1):1×30mL,胶乳试剂(R2):1×10mL,校准品:5×0.5ml; 规 格B:反应缓冲液(R1):1×60mL,胶乳试剂(R2):1×20mL,校准品:5×0.5ml; 规 格C:反应缓冲液(R1):2×60mL,胶乳试剂(R2):2×20mL,校准品:5×0.5ml; 规 格D:反应缓冲液(R1):1×30mL,胶乳试剂(R2):1×10mL; 规 格E:反应缓
结构及组成
反应缓冲液(R1):0.01M的Tris;胶乳试剂(R2):标记了Sm、Sm/RNP、SSA、SSB、双链DNA、组蛋白(His)、M2、着丝点蛋白抗原的乳胶颗粒保存在10mM左右的Tris缓冲液和5mM左右的HEPES缓冲液中; 校准品:含抗核抗体的人血浆冻干品。
适用范围
本产品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半定量检测人血清样本中抗核抗体IgG的含量,作辅助诊断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未开启试剂于2~8℃,R1、R2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有效期为18个月。 2. R1、R2开瓶后于2~8℃可保存4周(开瓶不超过3次);校准品开瓶复溶后48小时内使用。 3. R1、R2开瓶后置于2~8℃生化仪试剂仓内可稳定7天。 4. 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见外包装盒。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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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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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2-25
有效期至
2026-02-2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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