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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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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450411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450411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86号
生产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86号
产品名称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见附件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原水增压泵、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化器、精密过滤器(规格:5μm)、平衡器、一级高压泵、一级反渗透膜、二级高压泵、二级反渗透膜、纯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内毒素过滤器、输送管路和控制箱组成,选配件为化学消毒装置或热消毒装置(注:①一级反渗透设备不含二级高压泵、二级反渗透膜;②直接供水模式设备不含纯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内毒素过滤器)。一级反渗透设备脱盐率应不小于96%,二级反渗透设备脱盐率应不小于97%;原水回收率应不小于50%;细菌总数≤100cfu/ml;输出端的细菌内毒素≤1EU/ml;输送点的细菌内毒素≤5EU/ml;水质化学指标符合YY0572-2005的要求;产品电气安全性能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由原水增压泵、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化器、精密过滤器(规格:5μm)、平衡器、一级高压泵、一级反渗透膜、二级高压泵、二级反渗透膜、纯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内毒素过滤器、输送管路和控制箱组成,选配件为化学消毒装置或热消毒装置(注:①一级反渗透设备不含二级高压泵、二级反渗透膜;②直接供水模式设备不含纯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内毒素过滤器)。一级反渗透设备脱盐率应不小于96%,二级反渗透设备脱盐率应不小于97%;原水回收率应不小于50%;细菌总数≤100cfu/ml;输出端的细菌内毒素≤1EU/ml;输送点的细菌内毒素≤5EU/ml;水质化学指标符合YY0572-2005的要求;产品电气安全性能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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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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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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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2-10-10
有效期至
2016-08-0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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