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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RA33抗体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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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津械注准20232400185
注册人名称
津械注准20232400185
注册人住所
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二路225号中国民航科技产业化基地一号厂房C区四层1-6跨西侧厂房
生产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二路225号中国民航科技产业化基地一号厂房C区四层1-6跨西侧厂房
产品名称
抗RA33抗体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HYT-C45-01: 25测试/盒、50测试/盒、100测试/盒 HYT-C45-02: 25测试/盒、50测试/盒、100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
见附页。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抗RA33抗体IgG。 1989年Hassfeld 等首次报道抗RA33抗体,因该抗体是诊断类风湿关节炎(RA)较为特异的抗体,且与分子量33KD的核酸蛋白发生反应,因此定名为抗RA33抗体。抗RA33抗体靶抗原为33KD的核酸结合蛋白,与hnRNP中的A2蛋白一致。在各项 RA 早期诊断指标中,抗RA33抗体特异性最高,在RA中的阳性率为20%~40%[1],尤其在RA早期出现。抗RA33抗体IgG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中使用的 RA33抗原为纯化后的重组蛋白。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盒于2-8℃避光未拆封状态下竖直保存,有效期12个月。2.试剂盒在2-8℃冷链条件下运输,有效期12个月。3.开封后试剂在2-8℃避光条件下可稳定30天。4.禁止冷冻。5.校准品复溶后仅可在2℃~8℃放置24小时;校准品复溶后立即分装,在-20℃保存30天,反复冻融1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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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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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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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7-13
有效期至
2028-07-12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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