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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修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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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30699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30699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旺盛路8号3幢401室
生产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旺盛路8号3幢401室
产品名称
活动修复体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I型、II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I型由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Ⅱ型由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钴铬钼合金组成;活动修复体加工所采用的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活动修复体中树脂牙与其基托应联结牢固,其表面应能承受15N压力而不会出现变形、断裂等不良。活动修复体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活动修复体生物性能和金属元素限定符合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活动修复。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缺牙区牙槽脊组织不良; 2、有大软、硬组织缺损; 3、有明显的组织倒凹的患者; 4、对义齿材料过敏的患者; 5、口腔黏膜溃疡经久不愈者; 6、有吞服活动义齿危险的患者; 7、基牙形态不适合戴用义齿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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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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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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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6-12-30
有效期至
2019-07-20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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