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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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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津械注准20212400011
注册人名称
津械注准20212400011
注册人住所
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经路16号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14号楼
生产地址
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经路16号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14号楼,11号楼104-105,9号楼
产品名称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00人份/盒、500人份/盒、36人份/盒、6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见附页
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在2~8℃条件下储存,有效期12个月。 规格一和规格二试剂开封后30天内有效,使用后应立即密封好放置于2~8℃保存,避免长时间放置于室温下。 规格三和规格四试剂条为即用即检,无需开封和载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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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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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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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7-03
有效期至
2025-12-27
变更情况
生产地址变更 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