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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标本取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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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152221009
注册人名称
浙械注准20152221009
注册人住所
桐庐县瑶琳路7号
生产地址
桐庐县瑶琳路7号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标本取物袋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SWD-A1(规格:≥100、≥200、≥500);SWD-A2(规格:≥100、≥200、≥500); SWD-A3(规格:≥100、≥200、≥500);SWD-A4(规格:≥100、≥200、≥500); SWD-A5(规格:≥100、≥200、≥500)。
结构及组成
SWD-A1由纳物袋和结扎绳组成;SWD-A2、SWD-A3、SWD-A4、SWD-A5由手柄、套杆、张开装置、纳物袋组成。
适用范围
产品适用于临床微创手术收集标本并取出体外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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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8-08-15
有效期至
2020-12-17
变更情况
1.型号、规格:由“SWD-A1(规格:≥100、≥200、≥500);SWD-A2(规格:≥100、≥200、≥500)。”变更为“SWD-A1(规格:≥100、≥200、≥500);SWD-A2(规格:≥100、≥200、≥500);SWD-A3(规格:≥100、≥200、≥500);SWD-A4(规格:≥100、≥200、≥500);SWD-A5(规格:≥100、≥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