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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内取栓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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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20233030845
注册人名称
国械注准20233030845
注册人住所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街道火炬路213号火炬创新创业基地A座301-351室
生产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街道火炬路213号火炬创新创业基地A座301-351室、C102、C104 (委托生产)
产品名称
颅内取栓支架
管理类别
第三类
型号规格
PARD-3-10、PARD-3-20、PARD-4-20、PARD-4-40、PARD-5-20、PARD-5-30、PARD-6-20、PARD-6-30
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自扩张支架、推送丝和导入鞘组成,支架近端、远端和主体带有铂铱合金显影标记。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货架有效期3年。
适用范围
该产品适用于在症状发作8小时内移除缺血性脑卒中患者颅内大血管中的血栓,从而恢复血流,包括颈内动脉、大脑中动脉的M1和M2段。不能使用静脉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IV t-PA)或IV t-PA 治疗失败的患者是该治疗的人选。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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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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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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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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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6-20
有效期至
2028-06-19
变更情况
2023-07-05 注册人住所由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213号创新创业基地A座301-351室;生产地址由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213号创新创业基地A座301-351室(委托生产);注册人住所变更为: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街道火炬路213号火炬创新创业基地A座301-351室;生产地址变更为: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街道火炬路213号火炬创新创业基地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