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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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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42400212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42400212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51号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51号
产品名称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50 测试/盒;试剂:100 测试/盒;试剂:2×50 测试/盒;试剂:2×100 测试/盒;校准品(可选购):3×1.0mL;质控品(可选购):2×1.0mL。
结构及组成
R2:酶结合物试剂2,碱性磷酸酶标记的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体≥200μg/L;R3:磁珠混悬液试剂3,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体包被的磁珠 ≥0.4mg/mL;β-HCG CAL: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校准品(可选配,独立包装) ,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重组蛋白)(目标靶值范围:S0:0 mIU/mL,S1:20-40 mIU/mL,S2:3000-6000 mIU/mL,具体浓度见定值表); β-HCG CON: β 人绒毛 膜促性腺激素质控品(可选配,独立包装), β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重组蛋白) (目标靶值范围:C1:160-300 mIU/mL,C2:800-1500 mIU/mL,具体浓度见定值表)。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用于人体血清和血浆样本中 β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总含量的体外定量检测,临床上主要用于宫外孕、早孕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在2~8℃、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保存,试剂盒有效期为12个月。 试剂启用后,置于分析仪上可稳定30天。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应密封,在 18~25℃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6小时, 2~8℃条件下贮存, 可稳定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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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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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3-19
有效期至
2029-03-1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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