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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标本取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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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172222524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172222524
注册人住所
常州市天宁区青洋北路47号黑牡丹科技园19幢二层局部
生产地址
受托生产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合欢路66号1幢、3幢第3层、5幢5-3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标本取物袋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QW-A(B)-1(2、3、4、5、6、7)、QW-C-1(2、3、4、5、6、7、8、9、10)
结构及组成
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标本取物袋按结构不同分为A、B、C三种形式,每种按尺寸分为若干种规格,A、B型根据取物袋的尺寸大小分为1、2、3、4、5、6、7七种规格,C型取物袋的尺寸大小分为1、2、3、4、5、6、7、8、9、10十种规格。A形由推柄、连接钢管、手柄、外套管、 取出钳夹、袋体、拉带、结扎绳组成。B形由取物袋体、推杆、外套管、手柄组成。C形由取物袋体、推杆、外套管组成。其中手柄、推杆采用符合GB12672-2009标准规定的ABS制造,取出钳夹由符合GB/T2054-2005标准规定的镍钛合金制造,外套管由符合HG/T2053-1993标准的PC塑料制造。连接钢管由符合GB/T1220-2007标准的06Cr19Ni10不锈钢制造。袋体由符合GB/T19250-2013标准的聚氨酯覆膜材料制造。结扎绳由符合GB/T21032-2007标准的尼龙制造。产品应无菌。经用环氧乙烷灭菌,灭菌后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g。
适用范围
适用于微创外科手术时将切除的组织取出体外。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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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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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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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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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2-21
有效期至
2022-12-25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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