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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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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172400545
注册人名称
浙械注准20172400545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
生产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40ml×1、试剂2:10ml×1;试剂1:60ml×1、试剂2:15ml×1;试剂1:60ml×4、试剂2:60ml×1;试剂1:60ml×3、试剂2:45ml×1;试剂1:80ml×1、试剂2:20ml×1;试剂1:80ml×2、试剂2:20ml×2;试剂1:16ml×10、试剂2:4ml×10。
结构及组成
试剂1:咪唑缓冲液(PH6.7)、葡萄糖、乙酰半胱氨酸、醋酸镁、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磷酸腺苷、磷酸腺苷、二腺苷五磷酸、已糖激酶、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 试剂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肌酸磷酸。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肌酸激酶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该试剂盒在2℃~8℃条件下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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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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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7-12
有效期至
2022-06-04
变更情况
注册人住所由绍兴市曹江路4号5幢一楼 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生产地址由绍兴市曹江路4号5幢一楼 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说明书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