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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酐检测试剂盒(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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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渝械注准20162400092
注册人名称
渝械注准20162400092
注册人住所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天桂路8号2-2、3-2、4-2、5-2
生产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天桂路8号2-2、3-2、4-2、5-2
产品名称
肌酐检测试剂盒(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2×15mL R2:2×5mL ; R1:2×45mL;R2:2×15mL; R1:3×45mL R2:3×15mL; R1:4×45mL;R2:4×15mL; R1:6×45mL R2:6×15mL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试剂R1和试剂R2组成 R1 HEPES 11.9g;重组肌酸(脱氢)酶 1.00mL(10mg/mL); 重组肌氨酸氧化酶 0.040g;辣根过氧化物酶 0.033g; N-乙基-N-(2-羟基-3-磺丙基)-3-甲基苯胺钠盐0.118g;P300 1.00mL R2 HEPES 11.9g;4-氨基安替吡啉 0.203g;重组肌酐酶 0.250g;P300 0.50mL
适用范围
用于检测人体样本(血清)中肌酐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肾功能的评价指标之一。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存储条件及有效期:1.未开启的试剂盒2~8℃下密闭保存可稳定12个月,试剂不可冻存。2.试剂开瓶后,在2~8℃下密闭保存可稳定1个月。不使用时,盖好瓶盖,以免污染。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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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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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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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9-05-27
有效期至
2021-11-20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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