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10697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10697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1幢325室
生产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1幢325室
型号规格
NSP-60A、NSP-60B、NSP-60C
结构及组成
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是人工耳蜗系统的非植入部分,由信号处理单元、传输线圈、电池仓(耳背式供电设备或体佩式供电设备)和电池仓连接导线组成。产品上各控制开关旋钮应灵活可靠,操作方便,工作正常;传输线圈射频信号输出频率为:16MHz±.03MHz,输出幅度为:负脉冲-25V~-10V范围内,正脉冲10V~25V范围内;传输线圈与植入体的接收距离应在3~10mm范围内正常工作;与皮肤接触的壳体材料细胞毒性反应应不大于1级,无皮内刺激反应,无致敏反应;产品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是人工耳蜗系统的非植入部分,由信号处理单元、传输线圈、电池仓(耳背式供电设备或体佩式供电设备)和电池仓连接导线组成。产品上各控制开关旋钮应灵活可靠,操作方便,工作正常;传输线圈射频信号输出频率为:16MHz±.03MHz,输出幅度为:负脉冲-25V~-10V范围内,正脉冲10V~25V范围内;传输线圈与植入体的接收距离应在3~10mm范围内正常工作;与皮肤接触的壳体材料细胞毒性反应应不大于1级,无皮内刺激反应,无致敏反应;产品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绝对禁忌症:
1)内耳严重畸形病例,如Michel畸形或耳蜗缺如;
2)听神经缺如;
3)耳聋是由非耳蜗病变所致;
4)严重的精神疾病;
5)中耳乳突化脓性炎症尚未控制者;
相对禁忌症
1)全身一般情况差;
2)不能控制的癫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