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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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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10697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10697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1幢325室
生产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1幢325室
产品名称
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NSP-60A、NSP-60B、NSP-60C
结构及组成
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是人工耳蜗系统的非植入部分,由信号处理单元、传输线圈、电池仓(耳背式供电设备或体佩式供电设备)和电池仓连接导线组成。产品上各控制开关旋钮应灵活可靠,操作方便,工作正常;传输线圈射频信号输出频率为:16MHz±.03MHz,输出幅度为:负脉冲-25V~-10V范围内,正脉冲10V~25V范围内;传输线圈与植入体的接收距离应在3~10mm范围内正常工作;与皮肤接触的壳体材料细胞毒性反应应不大于1级,无皮内刺激反应,无致敏反应;产品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是人工耳蜗系统的非植入部分,由信号处理单元、传输线圈、电池仓(耳背式供电设备或体佩式供电设备)和电池仓连接导线组成。产品上各控制开关旋钮应灵活可靠,操作方便,工作正常;传输线圈射频信号输出频率为:16MHz±.03MHz,输出幅度为:负脉冲-25V~-10V范围内,正脉冲10V~25V范围内;传输线圈与植入体的接收距离应在3~10mm范围内正常工作;与皮肤接触的壳体材料细胞毒性反应应不大于1级,无皮内刺激反应,无致敏反应;产品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绝对禁忌症: 1)内耳严重畸形病例,如Michel畸形或耳蜗缺如; 2)听神经缺如; 3)耳聋是由非耳蜗病变所致; 4)严重的精神疾病; 5)中耳乳突化脓性炎症尚未控制者; 相对禁忌症 1)全身一般情况差; 2)不能控制的癫痫。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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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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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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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5-03-20
有效期至
2017-09-01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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