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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栓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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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20223030184
注册人名称
国械注准20223030184
注册人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霞光路28号A02-101室和102室
生产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霞光路28号A01,A02一层、A02二层、A02四层(委托生产)
产品名称
取栓支架
管理类别
第三类
型号规格
RVV-II-3-10、RVV-II-3-20、RVV-II-3-30、RVV-II-4-15、RVV-II-4-20、RVV-II-4-30、RVV-II-4-40、RVV-II-5-20、RVV-II-5-30、RVV-II-5-40、RVV-II-6-20、RVV-II-6-30、RVV-II-6-40
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支架、推送金属丝、近端不透射线显影标记、远端不透射线显影标记组成,预装于保护鞘内。推送金属丝的外表面涂覆有聚乙烯吡咯烷酮亲水涂层。支架和推送金属丝均由镍钛合金制成。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货架有效期2年。
适用范围
该产品适用于在症状发作8小时内移除缺血性脑卒中患者颅内大血管中的血栓,从而恢复血流,包括颈内动脉、大脑中动脉的M1和M2段、基底动脉、椎动脉,其中RVV-II-6-40适用于颈内动脉C1、C2段、颈外动脉、颈总动脉。不能使用静脉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IV t-PA)或IV t-PA 治疗失败的患者是该治疗的人选。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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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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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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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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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2-11
有效期至
2027-02-10
变更情况
2022-10-24 “生产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十八湾路288号湖景科技园17号楼”变更为“生产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十八湾路288号湖景科技园17号楼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霞光路28号A02(委托生产)” 2022-12-16 “注册人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十八湾路288号湖景科技园17号楼”变更为“注册人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霞光路28号A02-101室和102室”。 2024-01-09 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