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30571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30571号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东湖北路488-1号14幢301室-1
结构及组成
活动修复体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原材料制作。I-1型由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或造牙树脂)加工而成;II-1型由钴铬钼、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或造牙树脂)加工而成;II-2型由纯钛、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或造牙树脂)加工而成。产品不应有锋棱、毛刺、斑痕、凹痕、缺损、气孔和裂痕;应能承受15N压力而不会出现变形、断裂;锁扣与支撑牙牢固锁紧,不得任意松动;就位后应咬合自然,无卡口、特别异物样感觉;生物性能及金属元素限定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缺牙区牙槽脊组织不良者;2、有软、硬组织缺损者;3、对树脂过敏的患者;4、口腔黏膜溃疡经久不愈者;5、有吞服活动义齿危险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