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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酶比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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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黔械注准20182400050
注册人名称
黔械注准20182400050
注册人住所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顶效镇红星工业园区内
生产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顶效镇红星工业园区内
产品名称
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酶比色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65mL×4,R2:70mL×2;R1:100mL×4,R2:100mL×2;R1:50mL×4,R2:50mL×2;R1:65mL×2,R2:70mL×1;R1:80mL×2,R2:80mL×1;R1:50mL×2,R2:50mL×1;R1:20mL×2,R2:10mL×2;R1:40mL×2,R2:20mL×2;R1:50mL×1,R2:25mL×1;R1:1mL×1,R2:1mL×1;12×72T;200T;25T;校准品:1mL×1(选配)。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R1、R2和校准品组成,主要成分如下:R1:甘氨酸缓冲液80mmol/L、TOOS2mmol/L、嘌呤核苷磷酸化酶0.5KU/L、黄嘌呤氧化酶0.8KU/L、过氧化物酶0.6KU/L;R2:腺嘌呤核苷10mmol/L、4-氨基安替比林2mmol/L;校准品:含有腺苷脱氨酶的冻干品。注:校准品浓度具有批特异性,详见瓶标签。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腺苷脱氨酶(ADA)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肝损伤和胸水的鉴别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该试剂盒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开瓶后可直接使用,开瓶后储存在2℃~8℃可稳定30天。校准品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校准品复溶后在2℃~8℃避光保存可稳定7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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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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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7-14
有效期至
2028-07-13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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