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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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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津械注准20232400331
注册人名称
津械注准20232400331
注册人住所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5号楼512室
生产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医药产业园13号楼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测试/盒 ;100测试/盒;200测试/盒。 校准品规格(选配):0.5mL*2;1mL*2。 质控品规格(选配):0.5mL*2;1mL*2。
结构及组成
见附页。
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肌酸激酶同工酶的水平。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在2~8℃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上机2~8℃避光贮存有效期为30天。 校准品在2~8℃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校准品复溶后室温条件下(20±5℃)储存48小时,校准品复溶后2~8℃条件下储存10天,校准品复溶后-20℃条件下储存30天。 质控品在2~8℃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质控品复溶后室温条件下(20±5℃)储存48小时,质控品复溶后2~8℃条件下储存10天,质控品复溶后-20℃条件下储存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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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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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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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1-17
有效期至
2028-11-16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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