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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修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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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30819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30819号
注册人住所
东阳市白云街道城南西路296号1号楼(4楼)
生产地址
东阳市白云街道城南西路296号1号楼(4楼)
产品名称
固定修复体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Ⅰ型、Ⅱ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Ⅰ-11型、Ⅱ-11型由镍铬合金或镍铬合金和造牙粉组成;Ⅰ-12型、Ⅱ-12型由钴铬合金或钴铬合金和造牙粉组成;Ⅰ-21型、Ⅱ-21型由镍铬合金和瓷粉组成;Ⅰ-22型、Ⅱ-22型由钴铬合金和瓷粉组成;Ⅰ-31型、Ⅱ-31型由镍铬合金和瓷粉或镍铬合金和瓷粉和造牙粉组成;Ⅰ-32型、Ⅱ-32型由钴铬合金和瓷粉或钴铬合金和瓷粉和造牙粉组成。产品的外观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锋棱、毛刺、斑痕、凹痕、裂痕、缺损等缺陷;金属材料的硬度应不小于220Hv;金属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0.025μm;产品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产品的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用于牙列缺损或牙体缺失的固定修复。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青少年恒牙尚未发育完全者或基牙形态不适合戴用义齿者; 2、牙周炎、牙松动及牙龈炎患者; 3、严重深覆牙合、咬合紧患者; 4、对牙冠材料有特殊过敏患者; 5、医务人员认为不适用本产品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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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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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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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4-08-20
有效期至
2019-08-1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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