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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髓过氧化物酶抗体、抗蛋白酶3抗体、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测定试剂盒(流式荧光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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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202400414
注册人名称
沪械注准20202400414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正琅路19号4幢1004室
生产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2幢2层
产品名称
抗髓过氧化物酶抗体、抗蛋白酶3抗体、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测定试剂盒(流式荧光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格1:100人份/盒(含校准品和质控品);规格2:100人份/盒(含校准品);规格3:100人份/盒(含质控品);规格4:1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稀释液:磷酸盐缓冲液; 微球悬液:交联髓过氧化物酶、蛋白酶3及肾小球基底膜蛋白的微球混悬液; PE标记抗体溶液:藻红蛋白标记抗人IgG抗体; 校准品CAL1:缓冲液; 校准品CAL2:含有抗髓过氧化物酶抗体的稀释人血清; 校准品CAL3:含有抗蛋白酶3抗体的稀释人血清 ; 校准品CAL4:含有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的稀释人血清; 质控品CON1、CON2:含有抗髓过氧化物酶抗体、抗蛋白酶3抗体、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的稀释人血清。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抗髓过氧化物酶(MPO)抗体(IgG)、抗蛋白酶3(PR3)抗体(IgG)、抗肾小球基底膜(GBM)抗体(IgG)的浓度,作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在2~8℃下避光储存,使用期限为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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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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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8-29
有效期至
2025-08-28
变更情况
注册人住所由“上海市奉贤区正琅路19号4幢1004室”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平达路151号”;生产地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2幢2层”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2幢2层;上海市奉贤区平达路151号”。;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202400414”注册证共同使用。;2020-12-25,注册人住所由“上海市奉贤区平达路151号”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达路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