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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酐测定试剂盒(肌氨酸氧化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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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172401111
注册人名称
浙械注准20172401111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
生产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
产品名称
肌酐测定试剂盒(肌氨酸氧化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4×60mL,试剂2:4×20mL;试剂1:3×90mL,试剂2:3×30mL;试剂1:3×70mL,试剂2:1×70mL;试剂1:1×60mL,试剂2:1×20mL;试剂1:2×60mL,试剂2:2×20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肌酸酶、肌氨酸氧化酶; 试剂2: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肌酐酶、过氧化物酶、4-氨基安替比林、N-乙烷基-N-硫羟基-丙烷基-M-甲苯胺钠盐(TOOS)。
适用范围
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肌酐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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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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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7-10-11
有效期至
2022-10-10
变更情况
1.原注册证号为“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1080号”;2.该产品 2017年06月07日登记事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