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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细胞分析仪用质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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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232400127
注册人名称
沪械注准20232400127
注册人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约路166号117楼
生产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约路166号117号厂房
产品名称
血细胞分析仪用质控物(品)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详见附件
结构及组成
类红细胞、类白细胞、类血小板、保存试剂
适用范围
用于监控或评价血细胞分析仪(又称血液分析仪)检测结果的精密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在2℃-8℃条件下储存,未开封有效期4个月;开封后在2℃-8℃条件下储存稳定7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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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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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5-15
有效期至
2028-05-14
变更情况
变更包装规格,由“高值: 1.5ml,2.0ml,3.0ml,4.0ml,4.5ml;中值: 1.5ml,2.0ml,3.0ml,4.0ml,4.5ml;低值: 1.5ml,2.0ml,3.0ml,4.0ml,4.5ml;”变更为“高值: 1.5ml,2.0ml,2.5ml,3.0ml,3.5ml,4.0ml,4.5ml;中值: 1.5ml,2.0ml,2.5ml,3.0ml,3.5ml,4.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