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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修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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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30666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30666号
注册人住所
金华市乾西街道工业小区振贸街155号
生产地址
金华市乾西街道工业小区振贸街155号
产品名称
活动修复体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I型、II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全口可摘义齿(I型)由合成树脂牙和基托聚合物加工而成;局部可摘义齿(II型)由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和钴铬钼合金加工而成。产品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不应有锋棱、毛刺、斑痕、凹痕、裂痕、缺损等缺陷;充胶表面应色泽均一,无杂色和污渍等不良;树脂牙与基托应联结牢固,表面应能承受15N压力而不变形、断裂;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产品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产品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产品的生物性能和金属元素限定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缺牙区牙槽脊组织不良;2、有大软、硬组织缺损;3、有明显的组织倒凹的患者;4、对树脂过敏的患者;5、口腔黏膜溃疡经久不愈者;6、有吞服活动义齿危险的患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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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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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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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2-12-25
有效期至
2016-12-2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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